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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反洗钱典型案例1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吸资逾千万 领刑七年半
反洗钱知识来源:发布时间:2023-04-10

案例: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程某利用惠民投资公司,通过时任中天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从24名集资参与人(部分为老年人)处吸收公众存款270.6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121.1万余元。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程某利用福安泰养老公司,以提供旅游、休闲、住宿等养老服务为由,吸引他人充值认购会员,按月息1.2%至2%返利,从94名集资参与人(部分为老年人)处吸收公众存款1410.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995.9万余元。程某从118名集资参与人处共吸收公众存款1681.3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金额1117.1万余元。

以上是典型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有的养老机构没有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吸收的会员远远超过现有的床位数量,却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由,进而假借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以高额回报或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预留床位、办理“贵宾卡”、“会员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