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现将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人员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人员相关信息公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王瑶 | 董事长 | 黄震 | 总裁 |
张东 | 董事 | 周妹云 | 督察长 |
黄震 | 董事 | 曹健 | 副总裁 |
盛松成 | 董事 | 黄言 | 副总裁 |
陈丽华 | 董事 | 马荣荣 | 副总裁 |
朱恒源 | 董事 | 黎峰 | 首席信息官 |
卓越 | 监事 | 钱文成 | 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
寇文红 |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2号文”)中要求:“加强债券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 应当具有交易员资格等相应执业资格。在职人员名单、权限以及公司中后台部门债券交易核对专岗人员的联系方式应当在本公司、 证券业协会或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更新。”现将我司参与债券投资交易人员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债券交易相关人员信息公示表 | |||
岗位分类 | 姓名 | 部门 | 职位 |
基金经理 | 赵菲 | 数量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柯海东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甘传琦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金拓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吴刚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朱柏蓉 | 固收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李倩 | 固收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王玥 | 固收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赵睿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寇文红 | 研究部 | 基金经理 | |
哈默 | 绝对收益部 | 基金经理 | |
陈薪羽 | 数量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冯琪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钱文成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石霄蒙 | 固收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熊健 | 研究部 | 基金经理 | |
陈荔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杨鑫桐 | 研究部 | 基金经理 | |
骆尖 | 研究部 | 基金经理 | |
王可汗 | 权益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杜伟 | 研究部 | 基金经理 | |
韩正宇 | 绝对收益部 | 基金经理 | |
刘李杰 | 数量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周桓 | 策略投资部 | 基金经理 | |
投资经理 | 许杰 | 固收投资部 | 投资经理 |
文世伦 | 固收投资部 | 投资经理 | |
刘野 | 研究部 | 投资经理 | |
孙超 | 数量投资部 | 投资经理 | |
交易执行人 | 杜雨娇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崔帅帅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
杨月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
汪曼琪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
孙常青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
章鑫 | 固收交易部 | 交易员 | |
李超 | 权益交易部 | 交易员 | |
卢双剑 | 权益交易部 | 交易员 | |
刘鹏 | 权益交易部 | 交易员 | |
鞠帅平 | 权益交易部 | 交易员 | |
谭嘉荣 | 权益交易部 | 交易员 | |
岗位分类 | 姓名 | 部门 | 职位/电话 |
债券交易核对专岗 | 杨冉冉 | 风险管理部 | 风控经理 |
债券交易相关离职人员公示表 | |||
姓名 | 原所在部门 | 原职位 | 离职日期 |
注:有债券交易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本公司仅对以上人员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秉承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严禁员工开展任何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相悖的行为。请予知悉。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