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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投教】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注册制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3-05-15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不予受理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1)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齐备且未按要求补正。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

(3)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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